一、新北市政府為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努力創作、展出成果,提升新北市美術水準,特辦理115年度美術展覽申請作業。
二、 申請資格如下:
(一) 申請人須為從事美術創作之個人及團體。
(二) 近二年內未曾於本府文化局(以下簡稱本局)申請個展通過且經安排展出。
(三) 非屬各機關學校或社團之畢(結)業展。
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(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)為限,且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。
三、展出地點為新北市藝文中心、新莊文藝中心、美麗永安藝文中心,展出期間為115年度,詳細資訊可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(https://www.culture.ntpc.gov.tw)查詢。
四、徵件受理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,審查結果於每年8月31日前公告於本局網站,並以書面通知通過審查者,且由新北市文化局安排其於次年度展出作品。
五、報名方式請詳新北市文化局網站(https://reurl.cc/M3RR6X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