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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11年實習生招收辦法公告]

  • 上版日期:2022-05-27

計畫目標

本會為培育國內當代藝術品保存維護人才,促進與其他學術單位之交流,並發揮社會教育功能,提供國內外碩士級在學學生或畢業生實習申請。

 

實施策略

受理國內外文物修復、文化資產、美術、博物館學等相關科系碩士級在學學生或畢業生,進行藝術銀行作品保存維護與修復工作。

 

計畫內容

一、工作內容

主要進行藝術銀行作品保存維護、環境監測、資料管理等相關工作;將依申請者專長背景調整工作內容。


二、實施辦法

1. 申請資格

(1) 需對藝術品媒材、保存維護、修復之知識或技術有基礎者。

(2) 具文物修護背景優先考慮。

(3) 申請者須依實習計畫全程參與。

 
2. 實習期間

(1) 每週實習時數固定,並以2個月為限,總實習時數不得少於200小時為申請原則。

(2) 實習時間須由本會安排,若有疑義可提出協調。

(3) 實習時間配合本會上下班時間。請假須事前報備;病假如無法事前報備,須於當日以電話告知。

3. 名額

同一時期預計招收至多3人,並視狀況作調整。

 
4. 實習規範

(1) 實習期間應確實簽到退,實習時數依簽到退時數核計,總時數須達要求或議定時數。

(2) 實習生每週應提交「實習週誌」,實習結束時繳交「實習期滿報告」;實習期間於本會所取得之所有圖片、資料或文件(含實習報告),僅作為個人研究或滿足學校修業規定使用,如對外發表,須書面徵得本會同意。

(3) 實習生應確實遵守本會作品管理相關規定,接受實習指導員之指導;若未能遵守規定或影響修護工作流程及順暢度,本會得取消實習資格。

(4) 實習指導員依實習生實習計畫、實習成效、學習態度、專業知識及技術應用能力,以及出勤狀況等填具實習考評表作整體考核。

 
5. 申請辦法

(1) 實習申請者須以預定實習日前2個月向本會提出申請。惟本年78月暑期實習得於610日前提出。

(2) 申請作業採電子郵件申請,申請者請填具「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–藝術銀行實習申請表」,並具備下列文件(1)個人簡歷、(2)歷年成績單,在學學生並附(3)學生證,文件格式(附件一)請轉為PDF檔。信件主旨請依「實習申請–姓名」格式填寫,於截止日前寄送至電子郵址rxchen@tfaf.org.tw,並請來電告知(04-22232208)。

(3) 資格符合者將於申請日1個月內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。

 
6. 附則

本實習辦法屬實務經驗學習課程,故不提供薪資及其他津貼,亦不提供實習期間之保險事宜;確認受錄取者須自行提供意外傷害保險證明。